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校(院)统一战线工作,健全统战工作机制,确保基层统一战线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党内法规文件精神,党组织书记为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直属附属机构党组织应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统战工作;机关党委、各教学机构党组织应设置统战委员,具体负责统战工作任务落实。
基层党组织是校(院)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明确统战工作分管领导和统战委员,有利于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压实统战工作主体责任,形成推进统战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党的各项统战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校(院)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实。
请各单位填写相关情况表(见附件),于11月9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党委统战部:tzb@sdfmu.edu.cn,联系人:贾利,联系电话:59556728。
党委统战部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