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校(院)举行的有关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和学校中层干部会议,可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参加。
2.党中央、省委发至地师级的有关文件、资料,可传达到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常委、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市级民主党派副主委。
3.党中央、省委发至县团级的有关文件、资料,可传达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各民主党派常委、学校党外处级干部和学校各民主党派负责人。
4.凡校(院)统一传达的有关文件,由党办通知范围内人员参加,需要向党外人士传达的文件,由统战部组织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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