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院)每年召开1-2次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通报学校建设、发展和改革及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校(院)领导在每年各级人大、政协“两会”之前,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学校重要情况,提出要求,加强沟通和协商,敦促他们做好“两会”的议案和提案工作。
3.校(院)有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出台以前,或遇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和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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